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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昨(二十六)日表示,為落實防止進口貨櫃超重運出港區,本(五)月初已函請國內航商告知國外起貨港我國拖車運能限制,以達源頭管控目標。未來將採「公布櫃重」方式,提供貨櫃拖車業者參考,以利派遣適當車輛拖運,降低貨櫃超重運出港區風險。
本案起緣於中華民國汽車貨加強英文會話櫃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向交通部陳情「進口貨櫃超重受罰,致影響拖車業者生計」相關事宜,基於避免貨櫃車超重行駛道路,危及用路人安全,並影響我國道路橋梁設施安全,交通部以既有道路法規規定不變原則下,要求採源頭管制降低超重問題。
航港局經多次與相關業者、公路總局開會討論,已研議四個英文商業書信對策,除前述「公布櫃重」、「告知國外起貨港我國拖車運能限制」行政作為外,後續並將進行「設置公用地磅」及建立「轉歸責機制」方向努力,以期達成源頭管制,降低進口貨櫃超重運出港區風險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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